李小平教授妊娠合并宫颈癌的新辅助化疗进

作者:李小平

作者单位:医院

内容来源:《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

专家简历

李小平,医学博士,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医院妇科肿瘤中心。主要从事妇科恶性肿瘤诊治工作,尤其是卵巢恶性肿瘤、子宫恶性肿瘤滋养细胞肿瘤化疗及其毒副作用防治。曾在香港科技大学和意大利国际遗传与生物工程中心进行博士后研究。主要兼任中华医学会妇科肿瘤学分会委员、医院学会妇产科学专业委员会副主委兼秘书长、北京医学会妇科肿瘤分会常委、中国医师协会肿瘤防治规范化培训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性学会女性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优生科学协会阴道镜及宫颈病理学分会委员和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妇科专委会常委等,《中华妇产科杂志》、《实用妇产科杂志》、《中国妇产科临床杂志》、《肿瘤预防与治疗杂志》、《转化医学杂志》等常务编委或编委。主要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项,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北京市和教育部课题等20余项课题。发表论文余篇,其中SCI40余篇,主译及参编(译)专著28部。获得中华医学会、教育部及北京市科委及中华预防医学会等科技成果奖7项,申报国家发明专利5项。

妊娠期合并妇科恶性肿瘤肿瘤中,宫颈癌居首位,发病率约为1/10,左右,卵巢癌次之,而子宫内膜癌和阴道癌相对少见。任何延期都会给母亲和胎儿有致命的危险,对其治疗,对医生、患者及家属都难以抉择。因此,需要多学科专家团队,根据肿瘤分期及分级情况,结合患者及家属意愿,进行肿瘤规个体化和人性化的处理。目前国内外有关其诊疗指南很少,年欧洲共识会议制定了妊娠合并妇科恶性肿瘤的诊疗指南,但目前有关新辅助化疗的报道少。本文重点对妊娠合并宫颈癌新辅助化疗及相关进展报道如下。

一、化疗药物对妊娠不同发育时期胎儿的影响

所有化疗药物都属于妊娠期用药分类的D类或X类药物。研究显示妊娠期间化疗可能引起自然流产、胎儿致畸、胎儿生长受限、胎儿宫内死亡等。化疗药物的影响与化疗时妊娠周数、药物种类、剂量、疗程和化疗药物通过胎盘的能力等相关,其中最重要因素是妊娠周数和化疗时机。

器官形成阶段约在胚胎期受孕后2-8周,是药物暴露最敏感阶段,也是最危险的时期,尤其是在原肠胚形成阶段,即受孕后3-5周,组织快速分化,造成的损害将巨大而无法修复。此外,每个器官系统有各自的最易受损期。如神经管、心脏和肢体比上腭和耳朵受影响早。在器官形成后,生殖器、眼、中枢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又继续对致畸剂损害敏感。

妊娠9周后进入胎儿期,其特征是已形成器官和系统的生长和功能成熟;妊娠晚期致畸剂的暴露可导致胎儿宫内生长受限和低出生体重,并可能影响某些器官的大小或功能。故临床一般在妊娠14周后,实施化疗可能相对安全[2]。

妊娠期采用不同化疗药物可能对胎儿及新生儿产生影响的不同。对胎儿器官发育影响最大的药物是抗代谢类药物(如MTX和5-FU等)和烷化剂(环磷酰胺(CTX)和苯丁酸氮芥)、长春碱类和抗生素类药物等。目前大多数妊娠期使用顺铂的报道,或为小样本的回顾性研究,或为个案报道,其中顺铂的副作用有胎儿生长受限和听力损害等,但目前尚缺乏紫杉醇等副作用的报道,其他药物报道更少。联合化疗比单药化疗致畸率高。因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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