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簇花团,凝聚声声祝福春风扑面,岁月巾帼显风流在这充满春意、充满热情的三月里我们迎来了第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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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广大女性朋友们过一个有意义的节日3月8日盘锦市妇联和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主办新闻综合广播温情.2承办特别直播活动!!!特别直播
——对话盘锦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张蕊
盘锦市妇联执委、医院
妇产科二病区主任、全国三八红旗手贾菲菲
律师志愿者齐婷婷、崔静主播:方青、静波嘉宾:崔静(左一)齐婷婷(左二)贾菲菲(右一)、张蕊(右二)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了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张蕊、两名律师志愿者齐婷婷、崔静以及市妇联执委医院妇产科二病区主任、院教学主任,市医学会妇产科学会主任委员、全国三八红旗手”---贾菲菲。今天的节目我们要把更多的妇女维权的法律知识送给听众朋友还要把和女性朋友息息相关的健康知识送给听友(当然不仅是听友还有观众、网友、微友)!大家也可以和我们互动,为我们身边的女性送上祝福,为身边优秀的女性“最美女人”点赞!
主持人:我们可以知道,妇女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妇女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下面请张蕊部长为我们介绍下年市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主要从哪几方面入手?盘锦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张蕊张蕊:年,盘锦市妇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国妇女十二大精神,按照省妇联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进一步拓展发挥妇女独特作用的载体平台,构建了广泛联系妇女、深入服务妇女的工作体系,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制止侵权事件发生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进一步发挥了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妇女姐妹的心坎上。
我们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生活。
一是下大力气做好普法宣传,让更多的妇女姐妹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我们常态化开展“法治盘锦·巾帼在行动”,抓住每年“三八维权月”及各类法律宣传日契机,开展“健康人生绿色无毒”“反对家庭暴力讲座”“法律服务走进社区”活动,“普法乡村行”深入全市所有辖村,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
二是积极探索妇儿维权工作新途径,加强部门联动,注重源头参与。
市妇联认真开展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市县两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节机构完善,覆盖面较广,充分发挥了妇联组织的独特作用,发动妇女带动更多家庭成员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大排查”,通过调解为受害妇女、儿童、老人服务,为她们的婚姻、家庭、心理保健、再就业提供援助,有效制止、预防家庭暴力,以每个小家庭的平安保障社会的大和谐稳定,使广大妇女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有生力量。
主持人:通过张部长的介绍我们对妇女权益工作有了充分的了解,下面我们请张蕊部长再详细谈一谈针对妇女群众受到家暴的威胁时,我市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张蕊:好的主持人。可以这样说: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民认识的提高、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作为“娘家人”的妇联组织,一是建议妇女怎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靠妇女自我意识觉醒,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妇女法律素质。二是要靠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推动。全国妇联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即是很好的例证。妇女没有反家暴意识,谈维权是空话。任何时候,妇女都不能以牺牲自己的自尊、安全来维护家庭。一旦妇女自我意识觉醒,抵制家暴行为时,社会上应形成共识。一定要惩处施暴,让受害者得到保护。
我们各级妇联组织一直在呼吁:每个人都应重视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是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目前盘锦市对家庭纠纷进行调解告诫“零”容忍,对家庭暴力说“不”:建立了妇女儿童庇救中心、建立了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开通了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全市妇联系统建立了处置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范,各级妇联对于信访中涉及家暴投诉的,进行登记建档;根据家暴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及申请,协助其采取司法调解、人身庇护、公安告诫等行政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等转介服务,多方协调帮助存在临时生活困难的家暴受害者渡过难关;帮助家暴受害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家暴受害者自身依法维权能力。让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有了温馨的“避风港”。
主持人:的确,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需要全民认识的提高、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的,主要的是靠妇女自我意识觉醒,但当她们的权益容易受到损害,如张部长所说,妇女维权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儿,维权我们一直在路上,通过孙主席和张部长的讲解,可以看出市妇联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做到了实处,妇女权益的保障措施越来越完善,但在生活中,还是会有一些处于弱势的女性,受到不同程度的权益侵害,一旦妇女的权益受到侵害,我们该如何正确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呢,今天我们就请齐婷婷和我们谈谈。齐婷婷律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齐婷婷: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两会期间,全国妇联也针对“家暴”提出议案,建议公安部门在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作为专项统计指标。可见,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周年,让我们再来重温一下相关内容。
1:首先,什么是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这种暴力行为在形式上看,尽管殴打身体等侵害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特别要注意的是,经常性的谩骂对于家庭成员也会造成心理伤害,不应被忽略。所以说,暴力的形式分为身体加精神,以后不要说"打是亲、骂是爱",暴力除了是手头上的,也可以是口头上的,更有可能是无声的。你曾经习以为常却给对方伤害颇深的行为,很有可能是违法的。
2:家庭暴力侵害的对象都有谁?
A:在人们以往的观念当中,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实上,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首要受害者。家庭成员均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侵害对象。
再进一步讲,除了家庭成员之外,非婚姻关系是否受《反家暴法》的保护?
根据《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例如,处于恋爱关系中的男女,也属于《反家暴法》保护的群体。所以,《反家暴法》保护的对象=家庭成员+其他共同生活的人。
3:网友留言:我的朋友性格比较好,他老婆脾气急,还总动手,有一次还差点动刀。我想帮他问问,男方被“家暴”,能不能被法律保护?
男子被家暴,同样也要受到保护。
近日,重庆梁平法院发出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案情是这样的,年11月,因琐事发生争吵,赵某头部被起资高某用刀砍伤。年2月2日,高某又将赵某肩部砍伤。2月9日,赵某无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高某停止殴打、谩骂等行为。法院发出了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法律手段,让赵某免受妻子的人身伤害。
4: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条件有哪些?
在申请原因上,《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申请主体上,除本人申请外,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在申请方式上,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在案件管辖上,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成人民法院受理的独立案件,可以在不提起任何诉讼的情况下,单独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最有利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建议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立即报警,必要时及时就医。
5:网友留言:想进一步了解人身保护令?保护令能保护多长时间?
人身保护令作出裁定的时间: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人民法院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保护令包含的主要内容。人民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4)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5)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6)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7)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附带内容:申请人申请并经审查确有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附带解决以下事项:
(1)申请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的生活费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等;(2)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的暴力行为而接受治疗的支出费用、适当的心理治疗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被申请人的暴力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留待审理后通过判决解决。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种类和有效期。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紧急保护裁定和长期保护裁定。紧急保护裁定有效期为15天,长期保护裁定有效期为3至6个月。确有必要并经分管副院长批准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
6:家庭暴力除了涉及《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以外,还有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根据家庭暴力所造成伤害程度的不同,还可能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规定的相应内容。如果家庭暴力行为导致一方受伤,当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那么施暴方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轻者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虽未造成受害人轻伤及以上的伤情,也足以认定这种家庭暴力属于虐待。此时的家庭暴力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受害方也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结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将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致人伤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暴力不可取,更不能以“家务事”自居,反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家庭的责任,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制止家暴,人人有责!
崔静律师讲解民法典婚姻篇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亮点问题
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是息息相关的。随着现在个人的婚姻观念、家庭关系变化,婚姻家庭方面的民事领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综合之前的婚姻法和三个司法解释以及一个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此次的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家庭内容则是更加详实和可操作性。现在我就给各位朋友具体讲解一下此次颁发的《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中的亮点法律问题。
亮点一:删除“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的内容
据统计,年,我国出生人口下降万,年再下降58万至万,预计年将降至不到0万。与出生率相关,我国老龄化的问题也在加快,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12.6%;年将超过14%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年超过20%,进入超级老龄化社会;年预计约35%,十个人中将有3-4个是老人。
“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已经不符合我国国情。
亮点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优良家风写入法典
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重要体现。树立优良家风写入法典,有利于鼓励和促进人们培养家风,提升社会整体风气。
亮点三:新增界定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这一法律条文体现了婚姻家庭编的内在的要求,它规范了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哪些社会成员之间可以发生法律上的、婚姻家庭上的权利义务关系。1、配偶:彼此之间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合法夫妻。2、血亲:彼此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了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3、姻亲:以婚姻关系为核心而延伸展开的亲属关系的网络系统。只有与具备了法律上亲属身份的人才可能发生婚姻家庭编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家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在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眼光下,看待家,不仅仅是夫妻双方和一家三口,而是“大家”。
亮点四:首次将原单行法中收养法律制度纳入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在法律上,设立收养关系的目的来自于两个方面:
①让那些无法获得生父母抚养教育的未成年人得以健康成长,可以享受到家庭的温暖;
②让那些无子女于膝下或者愿意收养他人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通过收养的行为在当事人之间设立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使当事人享受天伦之乐。
但随着近年来网络化的普及,非法收养出现了新的犯罪形式,打着“爱心”旗号来收养,实为侵害被收养儿童的事件时有发生。犯罪嫌疑人创建收养交易qq群、